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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書公證 |
來源:admin 2015/5/6 17:33:22 瀏覽次數:4485 次 |
聲明公證,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聲明人的申請,依法證明聲明人聲明行為的真實性、合法性的活動。
聲明書公證的意義在于通過公證機構證明聲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實,使接受聲明書的個人或者組織確知聲明人的態度,從而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。
聲明書公證應由聲明人本人到公證處提出申請。
注意事項:
1.聲明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2.聲明書內容要合法,不得違背公序良俗,聲明內容違法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不予受理;
3、辦理放棄、接受或者主張權利的聲明書公證,聲明人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;
4.辦理愿意承擔義務或責任的聲明書公證,應當說明義務的產生原因及承擔責任的理由,聲明人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
下列聲明書公證公證機構不予受理:
1. 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損害國家利益、公共利益、其他公民合法權益、違背公序良俗的;
2.對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放棄的;
3. 聲明內容涉及敏感政治問題、宗教信仰及對他人評價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