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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民事類公證 |
來源:admin 2015/5/6 17:33:22 瀏覽次數:4583 次 |
涉外民事類公證是指當事人出國所需要的出生、未受刑事處分、親屬關系、結婚以及有關的畢業證、學位證、推薦信、收入證明、存款證明等公證事項。
注意事項:
1.申請涉外民事類公證,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,受委托人需提交委托書、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證。
2.申辦與申請人身份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如寄養、擔保、指紋、生存、聲明書、委托書公證,申請人需親自到場申請辦理。
3.辦理下列公證,當事人應提供照片。
(1)申辦出生、學歷、工作經歷公證,需提交本人兩寸照片;
(2)申辦結婚公證,男女雙方需提交合影照片;
(3)每增加一份副本,相應增加一張照片。 |